某公司位於工業區內,因塑膠品塗裝製程使用有機溶劑,產生VOCs之排放,該公司以固定床活性碳吸附之污染防制設備削減排放,目前尚可符合工業區內核定的排放量,但為了符合環保法規「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」未來的需求,及了解污染防制設備的處理效率變化,因此111年6月期間裝設竤揚公司的VOCs連續自動監測設施,檢測污染防制設備的進氣及排氣管道之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(NMHC)濃度。設置後經3個月的連續運轉,結果歸納如下:
(1) 一套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可外接6個採樣通道,負責3座污染防制設備的進氣及排氣管道之採樣及分析。由連續運轉及檢測結果研判,本項設施可達100%的有效監測。
(2) 下圖為其中一座污染防制設備在7月期間,入口(進氣)及出口(排氣)NMHC濃度的趨勢圖,以每小時的平均濃度對時間作圖。
(3) 上述結果可提供給現場技術人員計算該設備的處理效率表現及變化(如下表所示),並可準確掌握更換吸附床活性碳的時間,避免太早換碳增加換碳成本、或太晚換碳導致處理效率不符合要求。
(4) 出口(排氣)管道的每小時平均濃度數據,也可提供VOCs排放量的準確計算,作為固定污染源每季申報、空污費徵收及確保不超過工業區核配量的依據。
(5) 連續監測結果也可傳輸到環保局提供主管機關掌控該公司VOCs的排放情形。
(6) 監測數據可儲存於資料庫中長達1年,隨時可下載提供歷史數據的回溯。 以下為該公司污染防制設備入口及出口NMHC濃度趨勢圖、處理效率總表、該公司固定床活性碳吸附設備圖。